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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环保:首创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30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70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详见正文“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内容

财政部于2021年2月和2021年8月先后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和《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进行解释规定,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程序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保”或“公司”)于2021 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PPP项目的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08年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中关于“五、 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的内容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此次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和《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明确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主要内容包括:

(1)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2)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3)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4)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5)对于社会资本方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在相关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项目中列报;对于其他在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应当根据其预计是否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在资产负债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报。

(6)对于社会资本方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

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相关建造期间发生的建造支出应当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进行列示。除上述情形以外的社会资本方在 PPP 项目建造期间发生的建造支出,应当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进行列示。社会资本方应当将 PPP 项目建造期间发生的重大建造支出的现金流量信息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关于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对公司的影响主要包括:

(1) 对资产负债表的主要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调整PPP项目资产的报表列报:将确认为金融资产的已运营PPP项目,从长期应收款调至合同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将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在建PPP项目从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调至无形资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将PPP项目预计负债核算方法从PPP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未来重置支出按折现值一次性确认并计入资产原值后在运营期内摊销,调整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在运营期内逐期计提并计入成本费用。

本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对2021年1月1日资产负债科目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调整数
合同资产32,046.67145,749.02113,702.35
长期应收款1,248,339.1058,467.37-1,189,871.73
无形资产3,283,914.964,464,485.741,180,570.78
递延所得税资产23,745.1422,485.04-1,260.09
其他非流动资产1,988,349.701,667,183.15-321,166.55
预计负债264,990.5230,506.37-234,484.14
递延所得税负债67,589.9570,138.392,548.44
未分配利润264,076.19276,107.9412,031.75
少数股东权益945,427.91947,306.621,878.71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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