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8日。会议应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11份,实际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11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1份,赞成11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附件《第一百零一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本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季度报告格式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本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交<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交<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