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1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8月10日本公司发布了《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1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信息披露错误,现作更正如下:
更正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作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更正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公司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