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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铁: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30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10月29日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视频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洪润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办法><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办法><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允价值应用指引>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的会计核算管理,规范公司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行业相关规定,制定了《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办法》《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办法》《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允价值应用指引》三项内部管理制度。上述三项制度中规定的主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与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方法一致。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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