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ST嘉信 公告编号:2021-251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法院受理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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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10月28日,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嘉信”)通过查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得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书》((2021)京01破申82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
2、公司经审计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0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10.3.1条内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4月27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同时,由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9.4条内容第六款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
市规则》10.4.1条内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1年10月29日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嘉信”,股票代码仍为“300071”,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4、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一、事件概述
1.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8号楼512
破产重整申请事由: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能。
2. 法院裁定时间:2021年10月28日
3. 法院公告主要内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8日作出(2021)京01破申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嘉信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大成事务所为华谊嘉信公司管理人。华谊嘉信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1月29日前向华谊嘉信公司管理人申
报债权(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8号楼506;联系人:胡天雄、杨力一;联系电话:19910707909、19910709479;电子邮箱:huayijiaxinshenbao@163.com),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已在预重整期间申报的债权,无需重复申报。华谊嘉信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华谊嘉信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0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或者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少人员密度,债权人需按照上述所列联系方式以邮寄、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本院定于2021年12月1日9时30分通过网络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线上方式有序召开,请债权人务必于会议召开3日前与华谊嘉信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沟通参加非现场会议事宜。
二、管理人情况
1. 管理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 管理人联系方式:胡天雄、杨力一;
联系电话:19910707909、19910709479;电子邮箱:huayijiaxinshenbao@163.com)
3. 管理模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1破264号公告尚未决定公司破产重整期间管理模式,在收到法院相关裁定前,公司仍由公司董事会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务,由管理人进行监督。
三、事件影响
1. 股票交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10.4.1条内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1年10月28日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嘉信”,股票代码仍为“300071”,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1破264号公告尚未决定公司破产重整期间管理模式,在收到法院相关裁定前,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为公司董事会。
3. 其他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有序进行,本次收到裁定将有利于公司债务重整,出清历史包袱,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流动性。
四、风险提示
公司正式进入重整后,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法院受理了重整申请后,如果管理人或者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者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法院
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公司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
如果公司被裁定破产,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1破264号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