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资产处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蓝丰”)为落实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燃煤锅炉整治的相关要求,拟对宁夏蓝丰部分锅炉设备资产进行处置。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资产处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
? 本次资产处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宁夏蓝丰为落实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关于实施燃煤锅炉整治的相关要求,拟处置现有3台燃煤锅炉主体及配套设施。3 台燃煤锅炉属于国家环保治理淘汰锅炉,且均为散装锅炉,解体后已无再使用价值。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处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资产处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
二、处置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处置资产为公司现有3台燃煤锅炉主体及配套设施。3台燃煤锅炉属于国家环保治理淘汰锅炉,且均为散装锅炉,解体后已无再使用价值。本次处置资
产账面原值2,393.16万元,账面净值1,340.31万元,账面净残值119.66万元(预计清理的收益),账面净亏损为1,220.65万元,拆除费用预计为71.42万元,预计本次资产处置将产生损失1,292.07 万元。本次处置的资产为宁夏蓝丰所有,该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该资产不存在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置的资产为宁夏蓝丰根据相关政策要求需拆除、且解体后无再使用价值的资产,因此本次资产处置事项的完成将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和环保水平。本次资产处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求,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最终损益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后确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的处置资产的议案,有其客观性和必要性,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有助于提升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和环保水平。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资产处置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处置资产具有客观性和必要性,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资产处置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