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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丰生化: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15年11月25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王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89号)核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49,625,464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价格10.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999,956.12元,扣除配套融资承销费用人民币29,849,998.6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0,149,957.52元。截至2015年12月11日,募集资金净额500,149,957.52元已全部存入公司在中国银行新沂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05367860026)。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16日出具的中证天通[2015]验字第0201006号验资报告确认。

鉴于公司于2015年12月完成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且募集资金到账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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