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上午11:00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方式,在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吉农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宇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46)。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