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二十五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10月23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见2021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期货交割仓库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1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期货交割仓库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三、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1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