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0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定的1,087名激励对象中,有2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87人调整为1,063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不做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激励对象名
单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超出公司公示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除2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失去激励资格外,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0月28日为授权日,向1,063名激励对象授予2,998.00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