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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6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4,089,834股,发行价格为42.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2,999,978.20元。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2582号),本次配套融资扣除发行费用9,669,811.3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3,330,166.88元,其中,4,089,834.00元计入注册资本,159,240,332.88元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前述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大立安”)“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以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其中用于“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的金额为15,158.89万元。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28日、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已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合计以募集资金12,000万元向科大立安增资,用于相关募投项目建设。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累计投资募集资金金额
1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15,158.895,623.22
合计15,158.895,623.2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0月延期至2023年12月。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2020年以来,受疫情影响致募投项目部分基础设施性建设工作顺延,整体进度放缓,同时,市场环境亦逐渐发生变化,需提升自身产品与服务的技术鲜明性以扩大竞争实力。

为了保障科大立安在消防领域的领先技术水平与差异性技术特点,公司通过技术创新与模式创新,开发新一代智慧消防产品及平台系统架构。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作用,提升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充分考虑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情况,经审慎研究,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3年12月31日。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智慧消防一体化云服务平台项目”进行延期,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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