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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数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公司董监高人员以外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三)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刊登了《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四雄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7,610,403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4798%。其中:

(一)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75,465,32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8.0151% 。

(二)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145,08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0.4647%。

(三)出席现场股东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1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256,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55%。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陈四雄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律师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608,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其中现场投票175,465,323股,网络投票2,143,480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0%,

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600股。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6,254,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科华数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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