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正<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更正<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更正<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更正<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计,为更准确、更合理地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对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公司对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更正后
公告编号:2021-080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时,前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表决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调整更正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娜、苏德栋、刘志弘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