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圣莱股票代码:002473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晟新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羊达工业园区管委会450号通讯地址: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羊达工业园区管委会450号持股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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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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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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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圣莱达 | 指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西藏晟新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宝同科技 | 指 | 深圳宝同科技有限公司 |
晟新创 | 指 | 西藏晟新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博燊投资 | 指 | 博燊(海南)投资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 | 指 | 晟新创转让其所持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3,843,294股中的15,000,000股至宝同科技,剩余8,843,294股转让至博燊投资的权益变动行为 |
《股份转让协议》1 | 指 | 晟新创及宝同科技于2021年10月15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
《股份转让协议》2 | 晟新创及博燊投资于2021年10月15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 |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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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 | 西藏晟新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125MA6T1481XA |
法定代表人 | 李浩荣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羊达工业园区管委会450号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电话 | 13750029972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房地产和担保业务),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企业管理咨询(不含经纪业务),贸易经纪与代理(不含拍卖),企业形象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实业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2005-10-25至2025-10-24 |
主要股东情况 | 西藏银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长期居住地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茹芳 | 女 | 150122198105160522 | 中国 | 否 | 深圳 | 经理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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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晟新创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目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将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变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减持后晟新创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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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晟新创拟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圣莱达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23,843,294股,占圣莱达已发行总股本的14.9%。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及协议签署日
晟新创及宝同科技于2021年10月1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1,由宝同科技协议受让晟新创持有的圣莱达股票15,000,000股,占圣莱达已发行总股本的9.375%;
晟新创及博燊投资于2021年10月1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2,由博燊投资协议受让晟新创持有的圣莱达股票8,843,294股,占圣莱达已发行总股本的5.53%。
2、转让股权的数量、性质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晟新创持有圣莱达23,843,294股,占圣莱达已发行总股本的14.9%。
本次权益变动后,晟新创持有圣莱达股票为0股,占圣莱达已发行总股本的0 %。
3、转让对价及交易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1项下的安排,晟新创转让其持有的圣莱达股票合计15,000,000股的对价为115,830,000元,
交易安排如下:1.协议签署5个工作日内,宝同科技向协议约定共管账户支付定金20,000,000元;2. 2022年3月31日前宝同科技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95,830,000元至上述共管账户;3 宝同科技支付完上述股份转让款后5日内,晟新创无条件配合办理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过户手续;4. 宝同科技应于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2日内解除上述股份转让款的共管手续并将全部转让款支付至晟新创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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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股份转让协议》2项下的安排,晟新创转让其持有的圣莱达股票合计8,843,294股的对价为68,287,916.27元。
交易安排如下:1.协议签署5个工作日内,博燊投资向协议约定共管账户支付定金15,000,000元;2. 博燊投资支付定金后60天内,向晟新创支付剩余股权转让尾款53,287,916.27元至上述共管账户;3. 博燊投资支付完上述股份转让款后5日内,晟新创无条件配合办理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过户手续;4. 宝同科技应于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2日内解除上述股份转让款的共管手续并将全部转让款支付至晟新创指定账户。
4、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1及《股份转让协议》2自相应交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人共同签署或加盖该方公章后于2021年10月15日生效。
5、特别约定
除《股份转让协议》1及《股份转让协议》2约定的条件外,本次股权变更无其他特别约定。
6、转让限制及其他安排
本次拟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未附加特殊条件,亦不存在补充协议。就有关股权表决权的行使,双方未做出任何其他安排。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权共计23,843,2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9%。本次拟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股份权利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未附加特殊条件,亦不存在补充协议。就有关股权表决权的行使,双方未做出任何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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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停牌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圣莱达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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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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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盖章):
李浩荣
2021年 10 月 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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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交易各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1及《股份转让协议》2。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址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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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盖章):
李浩荣
2021年 10 月 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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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所在地 | 宁波市江北区 长兴路 199 号 |
股票简称 | ST圣莱 | 股票代码 | 00247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西藏晟新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羊达工业园区管委会450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3,843,294股 持股比例:14.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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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盖章):
李浩荣
2021年 10 月 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