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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比食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比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巴比食品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2.72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86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459.2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404.7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2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8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11月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9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5月24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6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10月28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尚未到期的金额为3.27亿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银行帐号账户类型余额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75080122000379015监管户3,060,285.09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75080122000463649单位定期存款20,000,000.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75080122000464069单位定期存款16,000,000.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75080122000379224监管户10,250.9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75080122000378748监管户2,093,889.8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75080122000463440单位定期存款3,000,000.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75080122000378957监管户1,520.7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75080122000379168监管户8,545,548.2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75080122000440351单位定期存款10,000,000.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75080122000463175单位定期存款15,000,000.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75080122000378804监管户1,839,154.4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75080122000463593单位定期存款3,000,000.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75080122000379377监管户5,398,393.5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75080122000463384单位定期存款10,000,000.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75080122000463231单位定期存款20,000,000.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75080122000440142单位定期存款30,000,000.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75080122000379433监管户21,406.1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75080122000415834监管户24,557,726.0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75080122000440769单位定期存款180,000,000.0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75080122000463705单位定期存款20,000,000.00

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实施。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该等现金管理产品将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截至2021年10月28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理财产品类型实际投入金额实际收回本金实际收益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1银行定期存款8,200.008,200.0067.720.00
2银行定期存款37,067.6537,067.65630.150.00
3银行存款3,000.003,000.009.100.00
4银行定期存款1,500.001,500.0012.750.00
5银行定期存款2,000.002,000.0034.530.00
6银行定期存款5,000.005,000.0041.330.00
7银行定期存款5,100.005,100.0042.080.00
8银行定期存款22,000.00--22,000.00
9银行定期存款3,200.00--3,200.00
10银行定期存款7,500.00--7,500.00
合计94,567.6561,867.65837.6632,700.00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本次授权额度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对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

巴比食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己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已制订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国元证券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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