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仔细审阅《2021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利润水平及未来发展潜力,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就2021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岗、王继光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