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5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小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人数7人,实际出席人数7人;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