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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成: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时间由2021年12月调整为2023年6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8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00元,共计募集资金49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87,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和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462.26万元(不含税)后,并考虑已由主承销商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69.8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86,707.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0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截至202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85,239.57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59,011.26万元,其

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29,011.26万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33,000.00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原计划建设期为4年,在2021年12月完成建设。受新冠疫情及宏观经济影响,项目基建施工进度延期,部分设备、材料采购到货时间延长,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顺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进度放缓,因此项目较原定交付日期延期。目前该项目10万吨生产线已建设完成并正常运营,15万吨生产线在建设阶段。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调整年产25万吨蛋氨酸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2021年12月调整为2023年6月。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期系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建设计划进行投入和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本次延期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

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仅调整投资进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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