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8月29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兴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投资设立兴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银国际)。兴银国际注册资本拟为30亿港币,注册地为香港,本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2021年10月28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兴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继续推进投资设立兴银国际相关工作,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资金来源和业务范围等均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的决议保持一致,详见2016年8月30日本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兴业银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6-32)和《兴业银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编号:
临2016-33)。
本次投资有利于本公司深入拓展香港等境外市场,稳步推进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更好服务“一带一路”、人民币国际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际国内双循环等国家重大战略布局,更好满足客户多元化、综合化的跨境金融服务需要。
本次投资尚需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本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