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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石化学: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77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无卤阻

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塞呋”)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聚石”),实施地点由广东清远变更为安徽池州,并且拟使用募集资金4,021.71万元向池州聚石增资以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池州聚

石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聚信”),实施地点由安徽池州变更为安徽安庆,并且拟使用募集资金8,000.00万元用于实缴安庆聚信的注册资本。

?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

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6.6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

币85,51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43.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72.9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0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根据《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版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34,758.9634,758.96
2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4,021.714,021.71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265.505,265.50
4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
合计49,046.1749,046.17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34,758.9634,758.9619,994.79
2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4,021.714,021.710.00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265.505,265.50379.72
4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5,000.00
5超募资金60,147.8424,000.008,212.80
其中: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34,775.748,000.00212.80
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17,372.108,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8,000.008,000.008,000.00
合计109,194.0173,046.1733,587.31

本次变更仅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保持不变,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变更前变更后变更前变更后变更前变更后变更前变更后变更前变更后
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普塞呋池州聚石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省池州市东至经济开发区4,021.7138,797.454,021.7112,021.71
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池州聚石安徽省池州市东至经济开发区34,775.748,000.00
项目名称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园康园路19号-
实施主体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总额4,021.71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021.71万元-
建设内容年产无卤阻燃剂6,000吨-
建设周期18个月-
池州无卤实施地点安徽省池州东至经济开发区安徽省池州东至经济开发区
实施主体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

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

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34,775.74万元37,654.09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8,000.00万元12,021.71万元
建设内容年产无卤阻燃剂4.4万吨年产无卤阻燃剂5万吨
建设周期36个月36个月
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项目名称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安徽省池州东至经济开发区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实施主体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总额17,372.10万元17,372.10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8,000.00万元8,000.00万元
建设内容年产20万吨聚苯乙烯年产20万吨聚苯乙烯
建设周期36个月36个月

四、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一)本次增资情况

1、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

池州聚石为“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资前池州聚石注册资本5,000.00万元,资本公积为4,234.22万元。公司拟将变更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4,021.71万元用于增加池州聚石注册资本,同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978.29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池州聚石注册资本由5,000.00万元增加至10,000.00万元,资本公积为3,255.93万元,公司仍持有池州聚石100%的股权。

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周侃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5月23日
营业期限长期
股权情况聚石化学持股100.00%
经营范围

2、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

安庆聚信为“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安庆聚信实缴出资8,000.00万元用于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8,000.00万元用于实缴聚石化学已认缴出资的安庆聚信90%的注册资本,本次实缴不影响最终公司持有安庆聚信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皇冠路8号
法定代表人贺信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21年9月8日
营业期限长期
股权情况聚石化学持股90%,贺信持股10%
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平);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上述事项均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是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有效的整合公司业务板块,使各项目的实施建设更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同时满足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效率。总体上项目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向子公司增资或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就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更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并同意向实施主体增资或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实质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向子公司增资是为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宜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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