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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石化学: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涉及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变更的事项紧急,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1年10月25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钢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广东清远变更为安徽池州。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安徽池州变更为安徽安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公告》。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池州聚石为“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资前池州聚石注册资本5,000.00万元,资本公积为4,234.22万元。公司拟将变更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4,021.71万元用于增加池州聚石注册资本,同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978.29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池州聚石注册资本由5,000.00万元增加至10,000.00万元,资本公积为3,255.93万元,公司仍持有池州聚石100%的股权。安庆聚信为“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安庆聚信实缴出资8,000.00万元用于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8,000.00万元用于实缴聚石化学已认缴出资的安庆聚信90%的注册资本,本次实缴不影响最终公司持有安庆聚信的股权结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安庆石化生产基地的议案》

公司为布局产业战略规划,公司拟在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手续获取约300亩建设用地,一期工程用地为130亩:100亩土地用于建设年产20万吨聚苯乙烯项目,另外30亩土地用于建设中试实验中心;项目一期预计总投资为2.57亿元,其中年产20万吨聚苯乙烯项目为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项目,投资总额为1.74亿元,拟使用超募资金8,000.00万元,其余为公司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安庆石化生产基地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 审议通过《关于向建设银行申请融资及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9,200万元的融资及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贸易融资、低风险融资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授信期限为24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情况:关联董事陈钢、杨正高、刘鹏辉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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