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胡 静陈来鹏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