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恒实科技股票代码:300513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苏晋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
一致行动人:张小红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签署日期:2021年10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 12
附表一 ...... 13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项 | 释义内容 | |
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恒实科技、上市公司、标的公司 | 指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钱苏晋 |
一致行动人 | 指 | 张小红 |
乙方、受让人 | 指 | 李晓燕 |
丙方、质权人、安信资管 | 指 | 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钱苏晋向李晓燕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恒实科技无限售流通股9,550,000股,合计转让份额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4%。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姓名 | 钱苏晋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120*************** |
职务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 | 张小红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110*************** |
职务 | 董事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控股股东钱苏晋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降低股票质押的风险,并以此优化其持股结构和财务状况。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股份增减计划
公司于2021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2),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钱苏晋、张小红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计划:“股东钱苏晋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568,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5000%;股东张小红女士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4,705,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5000%。”
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1),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钱苏晋、张小红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计划:“股东钱苏晋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851,926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3.78%;公司股东张小红女士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95,72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0.2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钱苏晋先生和张小红女士于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9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4,928,600股。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视市场情况继续增减持公司股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钱苏晋持有公司48,319,7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40%,其一致行动人张小红持有公司20,043,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21.7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钱苏晋持有公司38,769,7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36%,其一致行动人张小红持有公司20,043,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18.75%。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钱苏晋于2021年10月28日与李晓燕、安信资管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9,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无限售流通股份以每股9.67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晓燕,转让价款总额为92,348,500.00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钱苏晋 | 无限售流通股 | 48,319,720 | 15.40% | 38,769,720 | 12.36% |
张小红 | 无限售流通股 | 20,043,980 | 6.39% | 20,043,980 | 6.39% |
合计 | 无限售流通股 | 68,363,700 | 21.79% | 58,813,700 | 18.75% |
李晓燕 | 无限售流通股 | 0 | 0 | 9,550,000 | 3.04% |
本次权益变动后,钱苏晋、张小红仍为恒实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没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没有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四、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主要内容
2021 年 10月28 日,钱苏晋与李晓燕、安信资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钱苏晋乙方(受让方):李晓燕丙方(质权人):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转让方式及价格
1、标的股份:甲方持有的已质押给丙方的恒实科技(股票代码:300513)无限售流通股股票9,550,000股,占恒实科技总股本的3.04%。
2、转让方式: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上述标的股份,丙方同意甲方转让上述股份。
3、转让价格及总价: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本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10月27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70%,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9.67元/股,转让价款共计92,348,500.00元人民币,大写玖仟贰佰叁拾肆万捌仟伍佰元人民币。
(三)支付安排
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款的17%转让价款即15,699,245.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陆拾玖万玖仟贰佰肆拾伍元人民币,甲方收取后应用于缴纳其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乙方应于甲乙丙三方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当日、甲乙双方缴纳标的股份过户产生的印花税、手续费之前向甲方支付83%转让款即76,649,255.00元人民币,大写柒仟陆佰陆拾肆万玖仟贰佰伍拾伍元人民币。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该部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即76,649,255.00元人民币,大写柒仟陆佰陆拾肆万玖仟贰佰伍拾伍元人民币)全部划付至甲方指定的丙方银行账户,用于现金偿还甲方在丙方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金及利息。
如甲方未在收取全部股权转让款当日或次一工作日向税务部门缴纳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的,甲方应于1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付给甲方的转让价款按原路径无息退回给乙方;
如三方未按指定期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申请,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未审核通过本次协议转让,丙方应于1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付至丙方账户的转让价款按原路径无息退回给乙方。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钱苏晋 | 2021年7月20日 | 集中竞价 | 9.86 | 1,568,500 | 0.50% |
钱苏晋 | 2021 年9月28日 | 大宗交易 | 10.62 | 1,800,000 | 0.57% |
除前述变动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钱苏晋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
2、李晓燕女士的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苏晋
一致行动人:张小红
2021 年 10 月 28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9-11层 |
股票简称 | 恒实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51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钱苏晋、张小红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 | 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11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68,363,700股 持股比例:21.79%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9,550,000股(减少) 变动比例:3.04%(减少) 变动后持股数量:58,813,7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8.75%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 继续增持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 是√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 准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苏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张小红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