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首席合伙人:石文先人员信息:
(1)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185人
(2)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537人
(3)2020年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94人业务信息:
(1)2020年总收入:194,647.40万元
(2)2020年审计业务收入:168,805.15万元
(3)2020年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
(4)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79家
(5)审计上市公司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中审众环最近3年(2018-2020)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20次,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2)36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2018年-2020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王兵,2006年9月14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赵亮,2020年6月19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胡海林,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业务十七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3年(2018年-2020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平均报酬水平,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万元,合计总额为96万元,与上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可中审众环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2021年10月15日,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与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可满足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
(2)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该事项经公司于 2021年10月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同意7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决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