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随着公司品牌地位不断提升,为了进一步提升市场形象,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称谓。本次调整仅为职务称谓的调整,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职权的变动。为配合职务称谓调整,公司拟对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
章程条目 | 原章程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五条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在公司亦称总裁)1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在公司亦称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