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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图山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图山鼎股票代码:30049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车璐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号*楼***号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号*楼***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袁歆住所: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南路**号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南路**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广西原动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流市民安镇民安工业园区配套用房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2号楼2层办公B-207-Y60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一)车璐 ...... 5

(二)袁歆 ...... 5

(三)广西原动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 7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减少或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一、权益变动方式 ...... 1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 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0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4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4

二、查阅地点 ...... 14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华图山鼎、上市公司、公司

华图山鼎、上市公司、公司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车璐、袁歆、广西原动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原动立广西原动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华图投资、收购人华图宏阳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要约收购、本次要约华图投资向除华图投资以外的华图山鼎全体股东发出部分收购要约,计划收购合计29,216,100股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华图山鼎总股本的比例为20.71%(占扣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0.80%),要约收购价格为48.32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车璐女士、袁歆先生、广西原动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间内以接受要约收购方式分别将其持有的7,740,063股、8,773,329股、9,943,616股转让给华图宏阳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车璐

姓名

姓名车璐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11010219**********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号*楼***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号*楼***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袁歆

姓名袁歆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61010419**********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南路**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南路**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新加坡永久居留权

(三)广西原动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广西原动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流市民安镇民安工业园区配套用房
法定代表人袁歆
注册资本600万元
成立时间2011年4月15日
经营期限2011年4月15日至2031年4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572322590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2号楼2层办公B-207-Y6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原动立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车璐30050%
袁歆30050%
合计600100%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曾用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袁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中国成都新加坡永久居留权
车璐监事中国北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关系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车璐女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1.95%的股权,袁歆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22%的股权,同时车璐女士、袁歆先生通过原动立间接持有上市公司7.05%股权,车璐女士、袁歆先生、原动立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5.22%的股权。

在华图山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为了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确保这种共同控制关系在未来可预期的期限内稳定、有效地存在,车璐女士、陈栗先生和袁歆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各方同意在处理有关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根据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在股东大会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在董事会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等。

华图山鼎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2015年1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18年12月22日,《一致行动人协议》的首个36个月期限届满。三方确认该协议已经延长有效期三年,至2021年12月22日,届时各方如无异议,该协议自动延期三年。2019年9月,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车璐女士、陈栗先生、袁歆先生作出如下关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承诺:

除现有的一致行动关系外,将不再缔结(包括三方之间不再缔结、任一方不再与第三方缔结)任何形式的一致行动关系;对于现有的一致行动协议,最近一次2021年12月22日到期后不再续展。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的资金需求而进行的财务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减少或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车璐女士在未来12个月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9年9月3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车璐女士、袁歆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华图投资转让部分股份,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为保障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袁歆先生和原动立同时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24 个月内,袁歆先生、原动立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逐步向无关联关系之第三方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并减持完毕”。 2019 年11 月 22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股份过户手续正式完成。鉴于上述承诺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袁歆先生、原动立计划在本报告书签署的3个交易日后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1,221股、1,384股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除此之外,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车璐女士、袁歆先生、原动立在华图投资通过部分要约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要约收购期间内以接受要约收购方式分别将其持有的7,740,063股、8,773,329股、9,943,616股转让给华图投资。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
股东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拥有表决权股数(股)拥有表决权占总股本的比例
车璐30,964,56121.95%30,964,56121.95%
袁歆8,774,5506.22%00.00%
广西原动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9,945,0007.05%00.00%
合计49,684,11135.22%30,964,56121.95%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拥有表决权股数(股)拥有表决权占总股本的比例
车璐23,224,49816.47%23,224,49816.47%
袁歆1,2210.00%00.00%
广西原动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3840.00%00.00%
合计23,227,10316.47%23,224,49816.4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车璐女士持有上市公司30,964,561股通股,其中23,223,421股为限售股,7,741,140股为非限售流通股;袁歆先生持有上市公司8,774,550股普通股,均为非限售流通股;原动立持有上市公司9,945,000股普通股,均为非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中,车璐女士通过接受要约的方式向收购人华图投资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7,740,063股非限售流通股;袁歆先生通过接受要约的方式向收购人华图投资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8,773,329股非限售流通股;原动立通过接受要约的方式向收购人华图投资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9,943,616股非限售流通股。

除上述股份限售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车璐女士、袁歆先生、原动立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车璐、袁歆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广西原动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原动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车璐

信息披露义务人:

袁歆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西原动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歆

签署日期: 2021 年 10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车璐

信息披露义务人:

袁歆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西原动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歆

签署日期: 2021 年 10 月 28 日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车璐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
股票简称华图山鼎股票代码30049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车璐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通过接受要约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30,964,561股 持股比例: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9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 减持7,740,063股,减持后持有23,224,498股 变动比例: 减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9%,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47%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 2021年10月27日 方式: 通过接受要约的方式向收购人华图投资转让7,740,063股上市公司普通股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附表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袁歆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
股票简称华图山鼎股票代码30049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袁歆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成都市高新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通过接受要约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8,774,550股 持股比例: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2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 减持8,773,329股,减持后持有1,221股 变动比例: 减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2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 2021年10月27日 方式: 通过接受要约的方式向收购人华图投资转让8,773,329股上市公司普通股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附表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原

动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
股票简称华图山鼎股票代码30049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西原动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流市民安镇民安工业园区配套用房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通过接受要约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9,945,000股 持股比例: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 减持9,943,616股,减持后持有1,384股 变动比例: 减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5%,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 2021年10月27日 方式: 通过接受要约的方式向收购人华图投资转让9,943,616股上市公司普通股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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