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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方式召开。因李剑锋董事长另有其他工作安排,经与会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夏宏建董事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其中,李剑锋董事长委托夏宏建董事、肖玲董事委托毕胜董事,赵曙明独立董事委托董晓林独立董事、张宏独立董事委托吴梦云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组织机构的议案》,同意设立资本市场总部,统一负责公司投行业务发行承销等工作,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债权融资总部相应不再保留内设资本市场部门(发行销售团队)及相关职责。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业务经营需要确定和调整上述相关部门具体职能。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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