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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8-15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于2011年8月12日上午以现场会议方式在青啤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独立董事吴晓波因出国未出席会议,委托王学政董事代为投票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志国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逐项表决方式一致同意通过下列议案:
  一、	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与境内外交易所联络公布半年报和中期业绩。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关于公司核销2010年资产损失的议案。为真实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对税务机关核准的合计人民币1,064,988.96元的资产损失进行核销。
  三、	关于确定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上限金额的议案。为节约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批准公司在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内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年度上限金额为30亿元人民币,授权公司总裁孙明波在董事会批准的上限额度内,根据需要逐笔签署与委贷发放、展期有关的文件。
  上述所有议案同意票数均为11,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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