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57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8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公司职工监事李更祥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4名监事为现场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林艳女士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一百零一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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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