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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关于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公司董事、总裁耿昊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计划自2021年5月10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600万元。

公司于近日收到耿昊先生的《关于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日,耿昊先生预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耿昊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和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耿昊先生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600万元。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1年5月10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其他事项: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耿昊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和完成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此期间,耿昊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40,000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0.1506%,增持金额3,115,500元。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增持方式增持时间成交均价(元/股)增持数量(股)增持金额(元)
耿昊集中竞价2021/5/135.85120,000702,000
集中竞价2021/5/195.69230,0001,308,700
集中竞价2021/5/205.79170,000984,300
集中竞价2021/6/15.9510,00059,500
集中竞价2021/7/16.1010,00061,000
合计540,0003,115,500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股东姓名股份性质本次增持前直接持有股份本次增持后直接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股数(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
耿昊合计持有股份4,580,0001.28%5,120,0001.4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45,0000.32%1,277,5000.36%
有限售条件股份3,435,0000.96%3,840,0001.07%
合计4,580,0001.28%5,120,0001.43%

注:公司股本结构受股权激励期权行权等事项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当前总股本367,248,750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耿昊先生因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共计行权24万股股份。耿昊先生累计持有公司股票53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46%。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耿昊先生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总裁耿昊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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