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号)核准同意,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3,3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745.08万元,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4,276.6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4,468.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6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26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已于2021年4月8日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中心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备注 |
1 | 中国银行宁波骆驼支行 | 370179414715 | 年产6.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 | 注1 |
2 | 中国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 | 403979416861 | 智慧工厂信息化建设项目 | |
3 | 中国光大银行宁波镇海支行 | 76850180801805000 | 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 |
4 | 宁波银行鄞州中心区支行 | 30010122001352217 | 补充流动资金 | 本次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