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46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于2021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资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