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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钼股份:金钼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与修订后比照表

变更前变更后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中长期发展决策权,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培育新业务领域方案; (三)经理层成员选聘权、业绩考核权和薪酬管理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制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科学合理确定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结果;制定经理层薪酬管理办法、薪酬分配方案,建立健全约束机制; (四)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 (五)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制定公司担保、负债及赠与等管理制度; (六)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八)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九)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十一)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变更前

变更前变更后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二)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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