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购买取消省界收费站哈大路ETC项目
相关资产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关于购买取消省界收费站哈大路ETC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精神及黑龙江省政府下《黑龙江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19〕9号),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业主实施、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审批、统一行动”的原则,龙江交通同意按照上述要求将哈大高速公路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项目工程按应急工程由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交投集团”)统一承建,公司购买取消省界收费站哈大路ETC项目所涉及的门架系统、通信系统、治超体统等资产。交投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购买哈大高速公路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ETC项目相关资产费用合计3,291.57万元(最终金额以经审计的工程决算金额为准),公司可获得国家补助资金549.45万元,实际支付金额为27,42.12万元。取消省界收费站为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公司根据要求购买哈大高速公路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ETC项目相关资产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