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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交通:龙江交通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8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21—039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精神及黑龙江省政府《黑龙江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19〕9号),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业主实施、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审批、统一行动”的原则要求,由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交投集团”)统一建设实施黑龙江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项目哈尔滨至大庆段(以下简称“标的项目”)后,拟将标的项目移交给本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次数为0次,累计发生金额为0元,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0次,金额为0元。

?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精神及黑龙江省政府《黑龙江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19〕9号),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业主实施、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审批、统一行动”的原则要求,由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交投集团”)统一建设实施黑龙江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

收费站项目哈尔滨至大庆段(以下简称“标的项目”)后,拟将标的项目移交给本公司,由公司购买标的项目。

公司控股股东龙高集团为交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次数为0次,累计发生金额为0元,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0次,金额为0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交投集团。公司控股股东龙高集团为交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星海路20号A栋301室

法定代表人:尚云龙

注册资本:402亿元

经营范围: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开发、建设、经营,交通信息化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检测服务,公路养护与管理,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客运经营,通信管道光缆租赁,广告牌租赁,制作、发布、代理广告,土地整治服务,土地储备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住宿服务,食品经营,通用仓储,贸易经纪与代理,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动车燃气、充电销售,矿产开发和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互动)

实际控制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交投集团合并资产总额2466.48亿元,净资产1189.18

亿元,营业收入117.7亿元,净利润2.33亿元。(经审计)公司控股股东龙高集团为交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购买“黑龙江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项目哈尔滨至大庆段(标的项目)”,主要包含标的项目所涉及的门架系统、通信系统、治超系统等资产。2.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标的项目由交投集团统一建设实施后,本公司作为拥有哈尔滨到大庆段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的业主单位,由交投集团以其实际承担的工程建设成本向本公司移交标的项目,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3.标的项目截至目前已经投入试运行,运行状况良好,后续尚待办理正式的交工验收、工程决算、竣工验收等手续。4.目前标的项目预估投资金额为3291.57万元,项目建设成本最终金额以经审计的工程决算金额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黑龙江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19〕9号),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业主实施、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审批、统一行动”原则实施,交易价格以标的项目工程建设成本(扣除标的项目对应的取消省界收费站省级工程补助金)确定,并最终以经过审计的工程决算金额为准,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乙: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乙方: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合同标的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项目哈尔滨至大庆段项目投资:人民币叁仟贰佰玖拾壹万伍仟柒佰元整(?32,915,700.00)。项目投资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哈大高速公路机电设施工程费用;二是按比例分担的公共设施建设资金。1.哈大高速公路机电设项目费用:人民币(大写)叁仟壹佰贰拾肆万伍仟柒佰元整(?31,245,700.00)。

2.省中心等系统公共设施建设资金按照高速公路里程,甲方分担金额为壹佰陆拾柒万元整(?1,670,000.00)。

建设地点:哈大高速公路全线;

建设规模:工程建设需改造管理处分中心1处、收费站6个、收费车道42条、ETC门架系统8套、入口称重检测系统7处。

(三)交易价格

合同价款实际支付为:叁仟贰佰玖拾壹万伍仟柒佰元整(?32,915,700.00),扣除龙江交通的取消省界收费站省级工程补助金人民币(大写)伍佰肆拾玖万肆仟伍佰元整(?5,494,500.00)后贰仟柒佰肆拾贰万壹仟贰佰元整(?27,421,200.00)人民币(大写);(项目实施工程费用的总体控制原则为:按照项目投标报价金额计列,以已经过审计的工程决算金额为准。)

(四)支付方式及期限

1.自本项目完成移交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价款实际支付额贰仟柒佰肆拾贰万壹仟贰佰元整(?27,421,200.00)的70%;

2.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后一个月内且已满工程质量保证期,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的项目实施工程费用。

(五)项目移交

乙方完成本项目相关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哈大分公司及各收费站收费系统及门架系统运行稳定,交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移交。

(六)合同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违约责任

按照国家、黑龙江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执行。根据合同约定,标的项目完成移交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首次向交易对方支付合同价款,能够适当保护上市公司利益。截止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已支付金额为0元,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要求以及黑龙江省政府下发了《黑龙江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19〕9号),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业主实施、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审批、统一行动”的部署,按照应急工程统一由交投集团建设实施,并拟由交投集团以建设成本向公司移交标的项目,具体包括标的项目涉及的门架系统、通信系统、治超体统等资产,本公司作为拥有哈尔滨到大庆段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的业主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要运用标的项目。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所运营路产的自动化水平、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因此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

本次交易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且以标的项目工程建设成本(扣除标的项目对应的取消省界收费站省级工程补助金)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购买哈大高速公路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ETC项目相关资产费用合计3,291.57万元(最终金额以经审计的工程决算金额为准), 公司可获得国家补助

资金549.45万元,实际支付金额为2,742.12万元。取消省界收费站为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公司根据要求购买哈大高速公路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ETC项目相关资产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购买哈大高速公路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ETC项目相关资产费用合计3,291.57万元(最终金额以经审计的工程决算金额为准), 公司可获得国家补助资金549.45万元,实际支付金额为27,42.12万元。取消省界收费站为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公司根据要求购买哈大高速公路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ETC项目相关资产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龙江交通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龙江交通第三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龙江交通独立董事关于《关于购买取消省界收费站哈大路ETC项目相关资产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龙江交通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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