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购买的方式实现合计持有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1.48%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进行以下说明:
在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时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本次提示性公告披露前20个交易日(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6月21日),公司股票价格、深圳综合指数(399106.SZ)、申万电子指数(801080.SI)涨跌幅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 | 公告前20个交易日 (2021年5月24日) | 公告前1个交易日 (2021年6月21日) | 涨幅 | |
佛山照明(A股,000541.SZ) | 5.83 | 5.90 | 1.20% | |
粤照明B(B股,200541.SZ) | 3.24 | 3.20 | -1.23% | |
深圳综合指数(399106.SZ) | 2,337.26 | 2,396.20 | 2.52% | |
申万电子指数(801080.SI) | 4,552.99 | 4,985.49 | 9.50% | |
剔除大盘因素涨跌幅 | 佛山照明(A股,000541.SZ) | -1.32% | ||
粤照明B(B股,200541.SZ) | -3.75%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涨跌幅 | 佛山照明(A股,000541.SZ) | -8.30% | ||
粤照明B(B股,200541.SZ) | -10.73% |
在剔除大盘因素涨跌幅和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后,上市公司股票在敏感重大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并于2021年9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本次预案披露前20个交易日(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29日),公司股票价格、深圳综合指数(399106.SZ)、申万电子指数(801080.SI)涨跌幅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 | 公告前20个交易日 (2021年8月31日) | 公告前1个交易日 (2021年9月29日) | 涨幅 | |
佛山照明(A股,000541.SZ) | 6.13 | 5.65 | -7.83% | |
粤照明B(B股,200541.SZ) | 3.10 | 3.06 | -1.29% | |
深圳综合指数(399106.SZ) | 2,429.86 | 2,347.16 | -3.40% | |
申万电子指数(801080.SI) | 5,122.78 | 4,848.34 | -5.36% | |
剔除大盘因素涨跌幅 | 佛山照明(A股,000541.SZ) | -4.43% | ||
粤照明B(B股,200541.SZ) | 2.11%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涨跌幅 | 佛山照明(A股,000541.SZ) | -2.47% | ||
粤照明B(B股,200541.SZ) | 4.07% |
在剔除大盘因素涨跌幅和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幅后,上市公司股票在敏感重大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综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未出现异常波动。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照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盖章页)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