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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交易对方关于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8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佛山照明”)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格玛”)100%股权(西格玛持有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光电”)79,753,050股股份)以及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国星光电52,051,94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本次重组完成后,佛山照明及其全资子公司将合计持有国星光电132,819,895股股份,占国星光电总股本的21.48%,佛山照明将成为国星光电的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交易对手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承诺如下:

1、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承诺人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其正本、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在本次交易期间,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承诺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文件、资料、说明及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投资者、交易各方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承诺人如在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承诺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以下无正文)

承诺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2021 年 10月 27 日

承诺人: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

刘祖勉

2021 年 10月 27 日

承诺人: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

刘 科

2021 年 10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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