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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8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购买的方式实现合计持有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1.48%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佛山照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201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2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严格控制了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人员范围,提醒和督促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相关保密信息泄露给其他人员,不得利用有关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了《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按照规定签署了保密协议或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了相应的保密条款,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限定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编制了本次交易的交易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该等材料。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并披

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邱恺隽 杜 倩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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