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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8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5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各位董事。第五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后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项目”银团贷款的议案》

为保证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茂名”)实施的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项目按照计划进度推进,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东华茂名申请总额不超人民币53.5亿元银团贷款。具体事项如下:

(1)银团贷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为牵头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作为联合牵头行;参贷行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

(2)银团贷款金额:拟申请项目银团贷款总额不超人民币53.5亿元。

(3)贷款用途: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项目的建设。

(4)银团贷款期限:项目银团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

(5)银团贷款保证方式:以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项目资产整体实施抵押、质押担保,并追加公司保证担保,项目建成后追加本项目全部资产抵押、质押。

上述银团贷款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银团贷款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的项目按照计划进度推进,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项目银团贷款由项目资产整体抵押、质押担保,并追加公司保证担保。具体事项如下:

(一)保证内容:

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东华茂名与各银团成员行签订的《银团贷款合同》及其他融资合同项下的债权;

(二)保证期限:按照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执行。

(三)保证方式: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

(四)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3.5亿元。

内容详见2021年10月2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给予全资子公司银团贷款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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