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精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中捷精工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8号),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捷精工”)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26.37万股,发行价格为7.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9,592.72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808.2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784.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4-00050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调整前为33,485.48万元,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结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784.48万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调整后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调整前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高强度汽车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基地项目 | 15,079.30 | 15,079.30 | 11,784.48 |
2 | 灏昕汽车零部件制造无锡有限公司轻量化汽车零部件自动化生产项目 | 9,495.18 | 9,495.18 | 1,500.00 |
3 |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911.00 | 4,911.00 | 1,5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4,000.00 | 4,000.00 | - |
合计 | 33,485.48 | 33,485.48 | 14,784.48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万元) | 拟置换资金 (万元) |
1 | 高强度汽车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基地项目 | 15,079.30 | 5,311.06 | 5,311.06 |
2 | 灏昕汽车零部件制造无锡有限公司轻量化汽车零部件自动化生产项目 | 9,495.18 | 517.10 | 517.10 |
3 |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911.00 | 680.84 | 680.84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4,000.00 | 0.00 | 0.00 |
合计 | 33,485.48 | 6,509.00 | 6,509.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 | 拟置换金额(万元) |
1 | 验资及审计费用 | 141.51 | 141.51 |
2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100.00 | 100.00 |
3 | 律师费用 | 66.04 | 66.04 |
4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 54.54 | 54.54 |
合计 | 362.09 | 362.09 |
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4-00266号),会计师认为:中捷精工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捷精工截至2021年10月2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4-00266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万能鑫 林文坛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