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2 证券简称:中捷精工 公告编号:2021-005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捷精工”)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8号),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捷精工”)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263,700股,发行价格为7.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95,927,202.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8,082,380.3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7,844,821.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
第 4-00050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调整前为33,485.48万元,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结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784.48万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调整后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高强度汽车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基地项目 | 15,079.30 | 15,079.30 | 11,784.48 |
2 | 灏昕汽车零部件制造无锡有限公司轻量化汽车零部件自动化生产项目 | 9,495.18 | 9,495.18 | 1,500.00 |
3 |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911.00 | 4,911.00 | 1,5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4,000.00 | 4,000.00 | 0.00 |
合计 | 33,485.48 | 33,485.48 | 14,784.48 |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本次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止 2021年10月24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509.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 | 拟置换资金(万元) |
1 | 高强度汽车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基地项目 | 15,079.30 | 5,311.06 | 5,311.06 |
2 | 灏昕汽车零部件制造无锡有限公司轻量化汽车零部件自动化生产项目 | 9,495.18 | 517.10 | 517.10 |
3 |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911.00 | 680.84 | 680.84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4,000.00 | 0.00 | 0.00 |
合计 | 33,485.48 | 6,509.00 | 6,509.00 |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48,082,380.32 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620,904.18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万元) | 拟置换金额(万元) |
1 | 验资及审计费用 | 141.51 | 141.51 |
2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100.00 | 100.00 |
3 | 律师费用 | 66.04 | 66.04 |
4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 54.54 | 54.54 |
合计 | 362.09 | 362.09 |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精工”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5,090,000.00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620,904.18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精工”或“公司”)于 2021月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5,090,000.00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620,904.18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本次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4-00266号),会计师认为:中捷精工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捷精工截至 2021年10月2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4-00266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4-00266号)特此公告。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