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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4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8月17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524.15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475.85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7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5-7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会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 | 31,900.00 | 26,900.00 |
2 | 建设研发中心 | 3,500.00 | 3,5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45,400.00 | 40,400.00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视需要决定是否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先期投入部分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所需,超出部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制订募集资金超出部分的使用计划并予以实施。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且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进行了投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1年10月1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10月18日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合计为人民币219.68万元的发行费用(不含税)及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计为人民币10,619.19万元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18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5,011.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 | 31,900.00 | 26,900.00 | 14,435.91 | 10,423.01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建设研发中心 | 3,500.00 | 3500.00 | 575.39 | 196.18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0.00 | 0.00 |
合 计 | 45,400.00 | 40,400.00 | 15,011.30 | 10,619.19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申报发行费用总额为6,524.15万元(不含税),其中募集资金已坐扣承销保荐费用4,386.79万元(不含税)。截至2021年10月18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219.68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219.68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视需要决定是否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先期投入部分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所需,超出部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制订募集资金超出部分的使用计划并予以实施。”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619.19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19.68万元(不含税)。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并认为:新瀚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瀚新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并认为:新瀚新材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新瀚新材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