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姜 颖 张 红 文红星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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