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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发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7

股票简称:东华能源 股票代码:002221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2021年 月 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20年7月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17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4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面值3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3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主体评级为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1,104,770.23万元(2021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5.57%,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3.98%;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1.31亿元(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7,844.16万元、110,400.21万元和121,032.85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

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4.5%-5.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0月29日(T-1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1月1日(T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1、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4、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在债券上市后不能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

15、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东华能源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债券 指

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万元

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本期债券

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次债券的发行而

制作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东华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疫情防控债)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监管协议》 指

发行人、监管银行、债券受托管理人三方共同签

署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专项账

户监管协议》及随时补充或修订《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的补充协议《公司章程》 指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律师事务所 指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级机构、联合资信 指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省的法定节日或休息日)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

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简称:“21东华01”。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4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发行规模为3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面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到期日起不另计利息。

9、起息日:2021年11月2日。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付息日: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11月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11月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6年11月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11月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5、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7、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2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公开方式发行。

21、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比例配售(主承销商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本期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的发行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100%)用于采购生产可用于疫情防控的医疗物资的原材料。

24、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5、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在债券上市后不能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

26、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8、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T-3日(2021年10月27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T-1日(2021年10月29日)

网下询价(簿记)确定票面利率T日(2021年11月1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网下认购起始日

T+1日(2021年11月2日)

网下认购日

T+1日(2021年11月2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投资者于当日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1日(2021年11月2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5%-5.5%,最终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1年10月29日(T-1日)17:00前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

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21年10月29日(T-1日)17:00点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10-66551365、010-66551366;

联系电话:010-66551295、010-66551622。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1年11月1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

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3亿元。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专业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21年11月1日(T日)及2021年11月2日(T+1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1年10月29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申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拟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1年10月29日(T-1日)14:00-17:00将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及其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原则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比例配售(主承销商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七)缴款事项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21年11月2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机构名称+债券简称+认购资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户名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北京金融中心支行

账号 322056023692

开户行大额支付行号

104100005073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制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张家港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东华路668号办公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法定代表人:周一峰董事会秘书:邵勇健联系人:邵勇健电话:025-86771100传真:025-86771021邮政编码:210042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层法定代表人:魏庆华项目主办人:杨涛项目组其他人员:王思维电话:010-66555637传真:010-66555435邮政编码:100033(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经办人姓名

邮箱联系电话

托管券商席位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申购利率区间:4.5%-5.5%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本期债券简称及代码:21东华01,代码: 149693.SZ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印章后,于2021年10月29日14:00到17:00之间连同(a)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b)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c)金融产品的成立或备案证明(如涉及)、(d)《专业投资者确认函》;(e)《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以上印章包括公章、业务专用章或部门章,使用业务专用章或部门章,须随附提交(f)公司对业务专用章或部门章的授权委托书。如遇特殊情况,经簿记管理人、发行人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申购传真:010-66551365、010-66551366;咨询电话:010-6655125、010-66551622。申购专用邮箱bondbook@dxzq.net.cn,在专用邮箱出现故障无法收到邮件的情况下,启用应急邮箱bondbook@163.com。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本认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期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规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穿透核查后的最终来源( )是( )否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新增投资需求,非累计;

5、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按照网下利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安排;

6、申购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穿透核查后的最终来源( )有 ( )无 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7、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8、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9、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申购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机构为:

请在( )中勾选: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专业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专业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

(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的专业投资者。是( )否( )

机构名称(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标准券欠库风险】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九、除上述风险外,投资者还可能面临本金亏损、原始本金损失、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解除合同期限等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上市说明书(如有)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机构名称(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期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专业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3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所有档位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60%-5.8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4.60% 1,000

4.80% 2,000

5.10% 4,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者等于4.60%,但低于4.8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者等于4.80%,但低于5.10%时,有效申购总额为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者等于5.10%时,有效申购总额为7,000万元。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专业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部门章(使用业务专用章或部门章,须随附提交公司公章对业务专用章或部门章的授权委托书)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部门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在未获得主承销商同意情况下,每家专业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申购函》,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申购函》,须征得主承销商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申购函》,一般以最终到达的视为有效。

10、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期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66551365、010-66551366,申购专用邮箱bondbook@dxzq.net.cn,在专用邮箱出现故障无法收到邮件的情况下,启用应急邮箱bondbook@163.com;咨询电话:010-66551295、010-66551622。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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