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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7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2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10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信息港A栋12楼)1号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钟飞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号:2021-0442021年10月12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披露《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股份总数881,658,531股,本次会议无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35,985,559股,因此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45,672,972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205,791,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33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205,661,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319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12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5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因疫情原因,独立董事李红滨、罗乐、许丽华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方式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664,5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2%;反对12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2,60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776%;反对127,20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224%;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黄素欣、李丹虹

3、结论性意见: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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