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米爱东女士召集,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