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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8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75号)核准,于2019年11月2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述事项,以下简称“2018非公开发行股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为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公司因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为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国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国信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华泰联合证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并承接公司2018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剩余持续督导期内(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持续督导工作。

华泰联合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董瑞超先生和杨逸飞先生担任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及前次2018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董瑞超先生和杨逸飞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对国信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为公司2018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保荐代表人董瑞超先生和杨逸飞先生的简历董瑞超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具有10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先后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中伟股份IPO、德方纳米IPO、东方新星IPO、欧浦智网IPO、中科江南IPO等项目,参与德方纳米向特定对象发行、中伟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广电运通非公开发行、齐翔腾达公开发行可转债、广州无线电集团公开发行公司债等再融资项目,蒙草生态、广电运通、金冠股份等财务顾问项目。

杨逸飞先生:保荐代表人,具有6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作为核心成员参与了东鹏饮料IPO项目、利达光电重大资产重组、华菱钢铁重大资产重组、南山控股换股吸收合并深基地B、御家汇重大资产重组、天齐锂业配股等项目,并参与多家企业的尽职调查、改制规范等相关工作。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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