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顶科技”)针对2021年第二期及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1年10月12日首次公开披露了《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10月11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10月18日出具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除下列内幕信息知情人外,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10月11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人姓名 | 内幕知情人关系 | 交易日期 | 操作方向 | 成交数量(股) |
汇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非控股股东 | 2021/05/07至2021/08/02 | 卖出 | 5,114,940 |
冯敬平 | 监事会主席 | 2021/04/14至2021/07/15 | 买入 | 3,100 |
2021/06/24至2021/08/30 | 卖出 | 3,300 | ||
柴青岭 | 核心管理人员 | 2021/05/07至2021/08/25 | 卖出 | 33,679 |
赵所峰 | 核心管理人员 | 2021/04/12至2021/08/27 | 买入 | 10,900 |
2021/04/28至2021/08/26 | 卖出 | 36,000 | ||
熊明 | 核心管理人员 | 2021/04/30至2021/07/28 | 买入 | 13,500 |
2021/04/29至2021/07/29 | 卖出 | 32,900 | ||
邹景华 | 核心管理人员 | 2021/05/21至2021/07/08 | 买入 | 200 |
2021/05/27至2021/08/25 | 卖出 | 17,309 | ||
TONG WEI | 核心管理人员 | 2021/05/12至2021/07/30 | 卖出 | 63,500 |
来建超 | 核心管理人员 | 2021/07/26至2021/08/05 | 买入 | 9,000 |
2021/05/07 | 卖出 | 800 | ||
张均军 | 核心管理人员 | 2021/08/06 | 卖出 | 100 |
毛健 | 核心管理人员 | 2021/08/25 | 卖出 | 8,000 |
程树青 | 核心管理人员 | 2021/09/10至2021/09/22 | 卖出 | 10,667 |
陶育源 | 核心管理人员 | 2021/08/18至2021/08/20 | 卖出 | 2,000 |
李洪生 | 核心管理人员 | 2021/07/30 | 卖出 | 17,152 |
李顺展 | 核心管理人员 | 2021/08/27至2021/09/16 | 买入 | 4,800 |
2021/04/20至2021/09/22 | 卖出 | 23,426 |
2、关于买卖股票情况的声明
“本人(公司)在2021年10月12日汇顶科技首次公开披露《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前6个月买卖汇顶科技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该等股票交易系基于本人(公司)对汇顶科技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汇顶科技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汇顶科技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公司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
综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附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