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唐家湾镇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东楼6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8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 时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8月11日—2011年8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8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8月11日下午15:00—2011年8月12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东义先生主持了会议。
6、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7月23日和8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的事项、投票表决的方式等事项。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0人,代表股份数73,182,7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 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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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71,277,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8%;以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1,905,3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27%。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逐项表决,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依约回购本公司所持深圳力合数字电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41,759,5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 反对票24,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弃权票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73,157,89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反对票24,5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票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澳门珠光(集团)有限公司往来款坏账准备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73,139,29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反对票38,9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票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四)审议通过了《力合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73,132,49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 反对票38,9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票1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73,132,09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 反对票38,9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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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间转、张奕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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