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八十三条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